這段時間,無論是社會或是教會,都有很多聲討別人的行動。在這樣的環境中,信徒需要明白自己的限制,不要輕易審判別人,聲討別人。人把自己當作審判全地的主,通常有以下的假設:第一,是以為自己已掌握了所有的事實,第二,就是自己有資格審判全地。
但問題是,你有否搜集了所有事實? 你所掌握的事實是否可靠 ?所搜集的「證據」,是否按自己的盲點及偏見,以偏蓋全? 除了事實外,你又明白他的動機是甚麼嗎? 第二,有否撒但的搞擾、混亂我們的視野,使我們對一個好人起懷疑等等? 第三,人都是自我中心,自鳴清高的。見人之過易,見己之過難,對別人過份苛刻。當問題發生在自己的身上時,我們叫他們作「瑕疵」,說「人誰無過」,但發生在別人身上時我們叫它作「罪過」;在自己身上是「無心之失」,在別人身上則是「不負責任」。人太容易以為自己夠資格審判別人,但問題是沒有一個人是全然聖潔的,我們的罪叫我們避重就輕、有很多錯誤的假設。但其實只有主耶穌是審判全地的主,可以審判人。
聖經內有許多判決是很費解的。例如:大衛犯姦淫,又為了遮掩自己的罪就去裝假、殺人、很攻心計地做了很多事。香港教會若要衡量大衛,一定會會停了他的聖餐、停了他旳事奉,拉他下台,永不超生。但神卻說他是個合神心意的人。相反,使徒行傳中兩位信徒阿拿尼亞和撒非拉捐了很多錢給教會,只是說話「不準確」,聖靈就要懲罰他們,治死他們。換作香港教會,就會因他們所捐的錢,睜一隻眼,閉一隻眼。天上神的標準尺度何等難測!!! 我們的所作所為,很可能是在神的震怒下,就讓我們多些求主開恩,可憐我這個罪人!!!
我以前在福樂神學院讀倫理學神學碩士時,常聽見指導教授Lewis Smedes一句口頭禪:“I may be wrong”(我可能是錯的)。這位寫了很多倫理學教科書的神學泰斗,卻以謙卑的態度去作倫理的判決。他常告訴我,當我們研究倫理學的時候,我們必須有一個謙卑的態度,因為我們都是軟弱的人。有一個謙卑的心,就不會動輒作審判全地的主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